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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站在管理层的角度看,对于股权质押也需要有更多的规范,排除潜在的强平风险。笔者建议,对股权质押不妨以“透明披露、降低比例”来规范要求:
“透明披露”:除了目前公告的质押比例之外,上市公司大股东更应当披露一旦出现强平时可能采取的相关措施,提前向市场公告;
“降低比例”:股权质押的警报本质在于股价下跌和质押比例过高。应对股价下跌的风险,可采用降低质押率的方式应对;对于质押比例,笔者建议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严控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质押比例不超过50%,剩余的50%用于股价下跌存在强平风险时追加质押品的保证。
而一旦上述两项措施都不能避免强平出现的话,强平过程不妨采取场外大宗交易而非二级市场直接抛售的方式,最大限度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也减少股价进一步雪崩下跌带来的连锁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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