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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房售价高于备案价15%不予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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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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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新房售价高于备案价15%不予网签】财联社2日讯,4月2日,中山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应先到市发改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对于3月26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在办理商品房产权权属登记时无需办理销售价格备案。通知明确要求,新房售价高于备案价15%不予网签。

发表于 2017-4-3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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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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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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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房地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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