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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得邦照明”)将在上交所发行申购。然而就在其筹划IPO上市前,大众证券报“蔡方工作室”记者接到投资者何先生投诉,称得邦照明在“公司第六次股权变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先后两份招股书“打架”的现象。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两份招股书数据前后不一
根据何先生的指引,记者找到了得邦照明于2014年12月15日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下称“旧版招股书”)和近期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下称“新版招股书”)进行对比。 旧版招股书“公司第六次股权变动”显示“2012年12月29日,横店控股、横店置业分别与横店进出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得邦有限15%、10%的股权作价1500万元、1000万元转让给横店进出口 (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元/份)。横店控股与金华德明、倪强、廖剑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得邦有限 8.31%、1.345%、1.345%股权转让给金华德明、倪强、廖剑波,分别作价2659.2万元、430.4万元、430.4万元 (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3.2元/份)”。 由该段内容可以看出,横店控股、横店置业将持有的相关股权转让给横店进出口与横店控股将相关股权转让给金华德明、倪强、廖剑波,转让价格分别为1元/份和3.2元/份,存在着较大的价格差异。 而到了新版招股书,这一块价差却被“抹平”。新版招股书“公司第六次股权变动”内容显示“2012年12月29日,横店控股、横店置业分别与横店进出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得邦有限15%、10%的股权作价4800万元、3200万元转让给横店进出口(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3.2元/份)。横店控股与金华德明、倪强、廖剑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得邦有限8.31%、1.345%、1.345%股权转让给金华德明、倪强、廖剑波,分别作价2659.2万元、430.4万元、430.4万元 (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3.2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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