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改小组会议的精神,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北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
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意味着,北京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也就是包括正局级以上也就是市级或副市级领导的配偶都不能经商,无论北京和外地都不可以。但规定对于配偶和子女是区别对待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经商办企业。
对于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比如儿媳、女婿),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也将从严规范。也就是说,到了副局级这个级别,配偶和子女都可以经商。但都有条件,其条件包括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