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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恩买卖十二法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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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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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三周后入市

江恩在设计他的第四条买卖规则时,对金融市场做了十分广泛的统计,他将市场反弹或调整的买卖归纳为两点:

  1) 当市场主流趋势向上时,若市价出现三周的调整,是一个买入的时机。

  2) 当市场的主流趋势向下时,若市价出现三周的反弹,是一个沽出的时机。

  当市场逆趋势出现调整或反弹时,江恩认为在以下的时间必须留意市势的发展:

  1) 当市场上升或下跌超过30天时,下一个留意市势见顶或见底的时间应为6至7星期。

  2) 若市场反弹或调整超过45天至49天时,下一个需要留意的时间应为60至65天,根据江恩的经验,60至65天为一个逆市反弹或调整的最大平均时间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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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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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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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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