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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讲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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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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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审查起诉
考点一:起诉制度[1]
  
起诉模式
  
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起诉原则
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考点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2]
  
管辖[3]
  
  
①起诉检察院与审判法院应对应。
  
卷宗移送:卷宗在检察院内部流转到正确位置,再送出去。另,必须通知相关公安机关) 
听取意见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讯问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但不得以自行书写的供述代替讯问笔录。
期限
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改变管辖
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侦查监督
①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刑诉法第54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③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高检规则》第379条)
  
④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特殊情形的处理[4]
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最高检规则》第391条)[5]
②发现新罪的: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③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④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
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最高检规则》第392条)
考点三:提起公诉的条件与卷宗移送
  
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提起公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包括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六机关规定》24)
考点四: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参见本讲义特别程序部分)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6]
  
  
法定不起诉
  
(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没有犯罪事实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最高检规则》第401条)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7]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最高检规则》第402条)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8]
  
  
酌定不起诉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最高检规则》第406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url=]刑法[/url]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当有危害而犯罪的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①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高检规则》第403条)
  
②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4、不起诉的程序[9]
  
不起诉的决定
  
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自侦案件不起诉的批准
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最高检规则》第四百零七条)
  
不起诉书的送达对象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注意:只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才需要送达公安)
  
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了解)
①释放或解除强制措施;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②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第296条的规定办理。
考点五:不起诉的救济程序[10]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被不起诉人:只有酌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才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
公安机关:针对所有的不起诉,都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复议、复核均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被害人:针对所有的不起诉,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仍不起诉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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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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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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