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_5786 发表于 2026-8-16 18:38

 四部门发布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

 四部门发布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王运成 发表于 2026-8-1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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