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海明灯官网's Archiver
量学论坛
›
股市快讯
›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md_5786
发表于 2026-8-14 15:26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四部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王运成
发表于 2026-8-14 16:10
感谢提供信息分享。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